深加工结转转进料件是否必须与直接进口料件分开备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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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2-19 21:10来源:黄埔海关网址:http://huangpu.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536862&msgDataId=67dfb0896fce491d937d6206fc054249 问:请问相同海关编码的料件(非限制类料件范围内的),直接进口方式的与经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的是否能在金二帐册里(项号级的)合并备案为一项料件,即直接进口的与深加工结转方式的不需要分开各自备案为一项? -------- 答:您好,由于深加工结转进出口与来(进)料加工直接进出口在海关禁止类、限制类监管要求不同,因此,如进出口商品涉及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及出口制成品应单项备案,并在“商品名称”栏首字节起注明“[深]”(中括号为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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