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半成品是否需要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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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进口化妆品半成品需要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吗?

查看“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写到: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请问这个“进口化妆品流向”具体要记录什么内容?是否有要求像如下进口食品这样记录?

(进口食品有要求: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回复内容: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署令243号附件34)规定,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规定,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具体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内容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三章 进口和销售记录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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