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下成品退换及返修业务涉及旧品的问题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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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您好,我司为加工贸易企业主要生产网络通信类产品如交换机、路由器等,因与客户有保修协议我司部分货物出口后,在最终用户使用时发现产品有瑕疵或不良需退回工厂换货或维修。其中有些产品已使用有一段时间,货物本体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已不是新品,针对此类情况是否可以使用加工贸易帐册 4600/进料成品退换 的贸易方式进口及复出口?另如果加工贸易帐册已核销是否可以采用 1300/修理物品 的贸易方式进口及复出口? 综上即 4600/进料成品退换、1300/修理物品 两种贸易方式是否允许旧品进出口?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监管方式: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不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料件退运出境,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境。

监管方式:修理物品(代码1300)适用范围:本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请贵公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

网站答复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拨打联系电话:020-80928613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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